摘要: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远程电子开标,请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请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相关资料下载: 招标文件.zip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例如3D打印技术的出现,就为材料还原理论模型结构提供了技术基础。
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
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行政区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计划》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能源、产业、交通等领域,安排了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推广低VOCs含量物料和VOCs减量技术、提升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方面的措施,以大气环境的高水平治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此外,针对餐饮油烟、异味等群众身边关注较高、反映较多的大气环境问题,《计划》安排了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的措施,包括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安装和管理应用,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升餐饮油烟规范管理水平。《计划》涵盖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生活和区域协作等7大类任务和保障措施。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推广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着力减少相关污染物排放和异味问题。(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据商务部信息,上半年我国吸收外资基本稳定。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国务院2023年7月25日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
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上半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4万家,增长35.7%。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意见》原文如下
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
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
然而,实际使用外资7036.5亿元,下降2.7%。(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在积极拓展中国市场的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谨慎。
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外商投资法,不仅彰显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更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